之前写过好几篇回答,都和赌博有关,其中有一篇还成了热点,然后评论里就出现两极分化现象,还有人质疑我脑子有问题,带坏社会风气。所以啊,我借这道题再重申一遍,顺便说一句,我的五官虽然不正,但是三观很正的。
首先说什么是赌博。赌博是一种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。也就是说,只要你有了赌注,哪怕只是一块两块,都是赌博。赌博的方式有很多,像常见的打扑克、玩麻将等等,比较火的还有网络赌博。
然后我再说一下赌博罪。《刑法》第303条规定,赌博罪,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。所谓聚众赌博,就是你组织、招引多人进行赌博,并且你还从中抽头渔利。所谓以赌博为业,是指某人嗜赌成性,一贯赌博,并且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。所以一般的人,尤其是那些只是逢年过节回家探亲偶尔赌博的人,是不会构成赌博罪的,因为他们有正常的收入来源,他们赌博只是为了娱乐消遣,输赢对他们来说无所谓的,他们又不以这个营利。
但是,知识点来了,这些人可能会违反下面这个条款: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70条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为赌博提供条件的,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。有些人一旦瘾性上来了,有可能就会涉及赌资较大这一款。
那么,何为赌资较大?这个法律没有具体规定,也没有司法解释,各个地方公安机关便制定了自己的标准。这个标准网上也能查到,像北京我记得是300,广东500,山东陕西都是200,超过这个数,执法机关就可以认定为“赌资较大”。
其次,怎么才算赌资?这个也没有司法解释,这就给了执法者很大的发挥空间。可以认定赌桌上的钱财是赌资,可以认定已经输赢的钱财是赌资,也可以认定包括你准备参与赌博的钱财也是赌资,比如说,你赢了500,这个就是赌资,或者你手底下还有1000块钱没拿出来,但也准备参赌,那这个就算赌资。这个得看执法者如何执法了。
还有一点,如果你觉得执法机关处罚不合理,记得要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一定记住这个程序,这是你的权利,《行政法》里的规定。
最后,还是我一直说的,我不赌博,也不嫌弃赌博,但我建议大家能不赌就不赌博,毕竟赌博这个东西,没有什么好处,娱乐消遣的方式很多,何必赌博?而且小赌往往引发大赌,君不见杭州保姆纵火案?
希望能帮到大家。若有不同意见,可以加关注,共同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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